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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九届〕第34号

发布时间:2026/10/8 12:47:28 来源:人大办公室 录入:用户(2) 点击数:52

《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青山水库水质保护的决定〉的决定》,已于 2026年9月29日经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提请废止《崇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青山水库水质保护的决定》议案的起草说明

附件2: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青山水库水质保护的决定》的决定



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 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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